
2022-11-01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法治建设。2013年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2017年,党的十九大基于新形势、新判断和新任务,对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做出改革和建设部署,并修改《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2018年3月,全国人大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基本规定,标志着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进入新的历史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