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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绿色发展促进会

因生态环境问题对政府官员的处罚
发布时间:2019/06/04 分享:

一、中共荥经县委办公室主任、荥经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原主任石华志,荥经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国良落实上级生态环境方面决策部署、推动环保工程项目建设不力的问题。20163月至20177月,荥经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和荥经县水务局先后作为烈太、新添污水处理厂建设的牵头落实部门,虽做了工作,但至今两污水处理厂建设无实质性进展,很难按照省市要求于2017年底建成投运。荥经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和荥经县水务局对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缓慢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178月,荥经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荥经县水务局向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0163月至20168月,石华志作为荥经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主任,20171月至20177月,张国良作为荥经县水务局局长,在落实上级生态环境方面的决策部署、推动环保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不认真履职尽责,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鉴于石华志、张国良在审查期间主动交代违纪问题,且未造成重大损失,20178月,中共荥经县委给予石华志行政警告处分;荥经县监察局给予张国良行政警告处分。

二、荥经县公路养护段段长庹洪彬、副段长王建军对施工企业违法采砂行为监督检查履职不力的问题。201611月,荥经县养路段与华蓥市中大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大公司”)签订《荥经县大相岭熊猫放归基地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合同》。20175月,荥经县水务局接群众举报后调查发现,中大公司在实施该工程建设过程中,在荥经县龙苍沟镇黑石河非法采砂。2017528日,荥经县公路养护段违规以单位名义在该公司向县水务局申请从轻处罚的请示上签署“情况属实”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庹洪彬、王建军二人身为单位主要负责人,违反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督检查工作职责,出具证明材料不严格审核把关,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8月,荥经县监察局分别给予庹洪彬、王建军警告处分。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以此为戒,站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主动落实环保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紧盯环保重点领域、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以钉钉子精神一项一项抓落实、一件一件抓整改,确保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