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上午,在长江零公里处,由翠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7·02”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公益诉讼案件落地执行。四名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被执行人,在翠屏区法院、检察院和渔政执法人员的监督下,采取以劳代偿修复受损生态。
“我宣布开始执行,将四名被执行人交翠屏区农业农村局安排,进行环境资源鱼类保护宣传,履行本案义务,你们是否明白?”翠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吴明磊在合江门广场宣读执行文件。
“明白了。”随着四名被执行人的回答,四名被执行人正式被交给翠屏区农业农村局安排执行,本案正式落实落地。
长江实施十年禁渔以来,水生生物资源得到养护,长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但禁令之下,仍有极少数人为了一己私利铤而走险。
据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3月至6月禁渔期内,被告人牟某某、邱某某等四人多次使用非法网具在长江流域金沙江段禁渔区从事非法捕捞,并以此销售牟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依法被判处四个月到两年不等缓刑,并承担相应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修复义务。
但是在判决之前,翠屏区人民法院考虑到四名被执行人家庭条件较差、赔偿能力较弱,于是判决通过让这四名被执行人用以劳代偿的方式来履行这个案件。
宜宾市翠屏区农业农村局水产渔业站站长刘晓欢说:“渔政执法人员和渔政协辅人员将会带领他们对所有的江面巡查,未来每天8小时、共计15天120小时的巡查工作,是他们应付出的代价。”
“非常后悔这样做,一定汲取教训,以后决不再犯。”被告人牟某某悔恨不已。
据介绍,该案件是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宜宾“7·02”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公益诉讼案件中的第一起案件,也是宜宾市以劳代偿执行的首例公益诉讼案件。
宜宾市翠屏区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王晓亚说:“本案通过以劳代偿,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解决了执行难的问题,不仅维护法律的权威,也让违法者受到法律的惩处,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