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条件:
常务理事单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企业在区域内、行业内、享有盛名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可自行申请加入协会或由协会邀请入会作为常务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数不超过理事数的1/3。二、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享受的权益。
享受权益:
1.常务理事单位可参与新任理事的提名
2.常务理事单位可参与领导班子的提名
3.常务理事单位可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4.常务理事单位可审批秘书机构的财务预算
5.常务理事单位可参与绿促会年度发展方向的决策
6.常务理事单位可代表绿促会参与国家重要会议、活动
7.常务理事单位可优先享受绿促会的国家、省、市各级行政、市场资源信息
8.常务理事单位可得到绿促会的重点宣传与优先推荐权
9.常务理事单位提出的重要建议将作为绿促会重大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