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四川省绿色发展促进会

全国首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立法,今日实施
发布时间:2020/10/01 分享:

今日恰逢中秋国庆佳节,小C祝各位双节快乐!


除了双佳节还有一件大事,那就是国内第一部有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地方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下称“《规定》”)将从今日起正式实施!


自2015年成为全国首批公益诉讼试点城市以来,深圳一直在实践中探索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方法。此次《规定》不仅参考了“深圳样本”的经验,还听取了多方意见,小C也在其中一方。


1

深圳湾上的黑脸琵鹭

图源:CECA


小C参与立法提意见:

《规定》分别在去年10月12日的起草调研会和今年7月17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向有关单位和公众征求修改意见。过程中,小C对草案、征求意见稿仔细研究,提交了两封建议信,其中有四条建议最后被采纳成为正式的法规!


· 2019年10月12日,小C间接参与起草调研会

· 2020年2月12日,小C对《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研究,并转达相关建议

· 2020年7月17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公示《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 2020 年 7 月 29 日,小C对《征求意见稿》进行研究,再次递交建议信

· 2020年8月31日,《规定》正式通过,小C 提出的十条建议中,最终共计四条被采纳


2

深圳湾公园

图源:CECA



四条建议的内容:

01缓交和减免诉讼费用


小C建议:

有关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人民法院可支持缓交,并酌情减免诉讼费用,恶意诉讼的除外。


最后通过的条文:

第二十七条

社会组织提起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依法申请缓交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社会组织败诉或者部分败诉,依法申请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视其经济状况和案件审理情况予以准许。



02明确诉讼主体

小C建议:

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最后通过的条文:

第二条

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有关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实际损害或者存在重大损害风险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



03关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线索的提供

小C建议:

鼓励社会组织及公众向人民检察院提供案件线索。


最后通过的条文: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有关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举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提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建议。




04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中纳入盗伐、滥伐森林和林木等内容



小C建议:

诉讼范围方面,增加对“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非法 采伐、毁坏珍贵树木”行为的规制。




最后通过的条文:

第六条

有下列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之一的,人民检察院、有关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可以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

非法捕猎、杀害珍稀或者濒危野生动物,非法食用法律、法规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破坏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非法引入威胁生态平衡动植物品种等破坏动植物生存环境的。


3


深圳大鹏镇金沙湾

图源:CECA



新规亮点:


深圳又再领先全国,是很多关心政策倡导的公众和部门积极汲纳意见、一起努力推动的成果。

除了小C的点子,这次《规定》的亮点和特色,还有下面几方面:





1.明确公益诉讼主体

《规定》对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机关和有关组织”进一步细化,明确“人民检察院、有关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具有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

《规定》还特别强调了对社会组织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保障和支持,比如社会组织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向司法部门寻求公共法律服务等。



2.设立生态环境公益基金

《规定》明确要设立生态环境公益基金,由专门的慈善信托机构管理,从而解决以往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中缺乏资金保障、诉讼利益调配效率低的问题。

通过慈善信托的专业化运作,增加相关资金的灵活性,并切实有效地保障将资金真正用于生态环境修复过程和生态公益诉讼保障。


3.多渠道公众参与

为了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定》对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作出了系统性安排,在诉讼建议、诉讼听证、起诉公开、和解调解、修复监督及评估等各个环节进行强调。


4.“环保禁令”制度

为了及时制止正在发生的生态环境污染行为,《规定》借鉴发达国家的环保禁令制度,规定“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过程中,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正在发生的,经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有关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环境保护禁令,责令行为人立即停止实施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


4

深圳东涌湿地红树苗

图源:CECA



小C的话:

能为国内第一部生态诉讼地方法规作出自己的贡献,小C感到很有成就感。但同时也想说,《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不是终点,而是代表着我们国家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有了一个更好、更高的起点。

我们期待《规定》能为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带来更多积极的影响,也期待“深圳样本”能够帮助全国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至于《规定》是否能高效、真正的落实,小C也会持续监督和跟进,继续努力!


来源:CECA